崇明区2018年商品有机肥推广与监管工作总结
作者:未知 时间:2019-09-27 热度:0℃
2018年我区商品有机肥推广在市农技中心、区农委的领导和指导下,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本市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沪农委〔2018〕116号)的要求和《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生态和农产品安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农委【2015】25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改善农业生产环境,提高农业生态效益,推进本区化肥减量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完成商品有机肥的推广应用。在区、镇、村及生产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已顺利完成了全年推广任务。现将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任务完成情况
2018年度我区商品有机肥(粮经作物)推广任务为2万吨,我区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规范操作,对商品有机肥补贴标准、供应价格、数量实行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由于宣传到位,措施有力,截止2018年10月底已全部完成,涉及全区15个乡镇79家用户(合作社59家、个人20户)使用商品有机肥,供肥企业有11个(见附表)。应用作物主要是水稻、蔬菜、柑桔等,应用范围主要是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今年区政府对商品有机肥补贴标准是每吨400元,合计补贴金额800万元,将于2018年12月底由区、镇(乡)财政通过一卡通方式将补贴资金全部发放给用户。
二、主要工作措施
1、制定实施方案,分解推广任务
制定本区实施方案,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规范操作程序,主要包括应用范围、供货程序、质量监管、审核公示和资金拨付、档案管理等内容与制度,确保推广数量真实、产品质量达标。
2、确定推广模式,按农户需求选择供肥企业
根据近年来商品有机肥的推广经验,2018年商品有机肥(粮经作物)推广工作仍由崇明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承担,根据上海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下发的《2018年度上海市符合政府有机肥料补贴资金供货资质的企业名单》文件精神,按照农户需求确定供货企业和销售数量,保证货源供应。
3、做好产销衔接,及时送货到田
在供货过程中,及时为企业和用户牵线搭桥,按时供货。由专人负责调度,按照农户要求,根据要货的轻重缓急,灵活机动排出送货计划,以农户的提货方便为原则,尽量及时送货到田。
4、加强质量监管,保证有机肥质量
在推广商品有机肥的同时,我们积极做好商品有机肥的质量和数量的监管。一是市级质量抽检。全年配合市农技中心开展季度抽检4次,抽检39个样品。根据已公布的3次季度抽检结果,我区商品有机肥质量总体较好,抽样合格率为100%;二是区级飞行抽检。不定期组织商品有机肥产品质量抽检,全年开展飞行抽检3次,抽检31个样品并送检。通过飞行抽检,对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起到督促和警示作用;
5、开展现场验收
区、乡镇两级农业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督促企业与用户做好产品供需的台账,建立产品可追溯制度,以规范供需双方的推广行为。在商品有机肥每次送货结束后,数量50吨以下的由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落实专人进行数量和表观质量的现场验收;数量50吨以上的由区、乡镇两级农业部门落实人员进行现场验收。对于企业的每批次送货,我们要求企业做到现场拍照(车号和卸货等情况)。全年区、镇两级现场验收共350次(区级15次,镇级335次),并填写验收单和现场拍照留存。现场验收时须完整填写相关单据,未经现场验收的数量不纳入政府补贴范围。
6、明确职责,建立档案资料
在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的同时,要求生产企业和各乡镇增强档案管理意识,建立、健全档案。镇统计各村商品有机肥使用数量、使用面积、使用作物等,村做好各农户使用登记造册工作,实行层层登记办法,保证商品有机肥真正推广到农户。同时,要求生产企业将各乡镇签收的送货单全部复印备案,并上交一份作为区农技中心与各乡镇对账凭据。今年各乡镇建档执行落实情况较好。
三、存在问题和建议
现有的补贴政策需要用户单位或农户全额支付货款,区农技中心审核汇总后向区农委提出资金请示。但个别商品有机肥需求量大的用户单位,因全额支付至补贴资金到账间隔时间长,资金周转比较困难,导致供肥企业收款难,也影响区农技中心审核汇总、资金请示等工作进度。建议对于用肥量特别大、资金周转比较困难的用户在征得供肥企业同意后(书面形式),在政府补贴资金到帐后将货款付给供肥企业。